金融
保理、融资租赁与金融公司
依据第 6361 号法律、经银行监管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 监管机构
- 银行监管与监督局
- 法定公司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
- 行业
- 金融
- 牌照周期
- 6–12 个月
依据第 6361 号法律,保理、融资租赁、金融及储蓄融资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均须取得银行监管与监督局的许可。流程分为两个阶段:先取得设立许可,再取得经营许可。发起人的财务实力、透明的股权结构以及管理层的专业经验要求,是关键决定因素。
申请条件
-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且全部股份为记名股份
- 按业务类型全额现金实缴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 以书面材料证明发起人具备必要的财务实力与声誉
- 董事会成员须符合学历与专业经验要求
- 建立内控、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体系
